警察抓错人了是否可以告他?
我前几天被警察误抓了,在警局待了好几个小时才弄清楚是抓错人。我心里挺憋屈的,也耽误了我不少事。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警察抓错人的情况,我能不能去告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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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警察抓错人的情况,很多人都会疑惑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我们要明确两个重要概念,一是告警察的个人,二是告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 首先,如果是想要告实施抓捕行为的警察个人,一般情况下,警察执行抓捕任务是代表公安机关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警察的抓错人行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通常不能直接追究警察个人的责任,因为这属于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但是,如果警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该行为超出了正常职务行为的范畴,比如滥用职权、公报私仇等,那么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追究其个人责任的。 其次,如果要告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第(一)项为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抓错人这种情况可能就属于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具体的赔偿程序一般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抓错人的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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