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部门不协助执行判决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我有个法院判决,要求房产部门协助执行相关事项,但房产部门一直拖着不办。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对房产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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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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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产部门不协助执行判决可否行政诉讼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行政诉讼的定义、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分析。 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房产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在执行法院判决时,它具有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 从适用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其中就包括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况。当法院作出判决并要求房产部门协助执行时,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房产部门一项法定职责。如果房产部门不协助执行判决,就属于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情形。 举例来说,如果法院判决涉及房产的过户、抵押登记等事项,并要求房产部门协助办理,而房产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或者拖延办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以房产部门不履行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当事人需要确保相关判决已经生效,并且已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房产部门提出了协助执行的要求。同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法院的判决书、向房产部门提出协助执行申请的相关凭证等,以证明房产部门存在不协助执行的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综上所述,当房产部门不协助执行判决时,当事人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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