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卖了之后还能起诉追回吗?

我之前把房子卖出去了,现在有点后悔,想把房子要回来。当时签了合同,对方也付了钱。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起诉把房子追回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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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子卖了之后是否可以起诉追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房屋买卖通常会涉及到合同。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有效的合同,且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时,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是有效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卖方不能随意反悔并起诉追回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卖方违反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卖方是有可能通过起诉追回房屋的。例如,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比如,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卖方可以起诉要求追回房屋。 综上所述,房子卖了之后能否起诉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存在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况,卖方有可能通过起诉追回房屋;但如果合同有效且不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形,卖方通常不能随意起诉追回房屋。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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