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可以起诉?
我手里有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想起诉对方解决一些纠纷,但不太清楚仅靠这些信息够不够。不知道起诉还需要什么条件,有姓名和身份证号到底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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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姓名和身份证号通常是可以起诉的,但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定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的概念。起诉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来解决纠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基本能够满足“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因为法院可以凭借这些信息准确地确定被告的身份,通知被告参加诉讼。 然而,仅有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为你做什么,比如要求对方还钱、赔偿损失等。同时,你得有相关的事实和理由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比如你们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对方到期未还款等情况。另外,该纠纷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有姓名和身份证号是起诉的一个重要基础,但要成功起诉,还需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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