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可以起诉吗?
我和别人有点纠纷,手里有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我想去法院起诉他,不知道光有这些能不能起诉,起诉还需要啥条件和材料不?有点拿不准,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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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仅有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不一定能确保成功起诉,但这些信息是起诉的重要基础。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中,有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是很关键的,它有助于法院确定具体的被告是谁。然而,仅仅有这些还不够。你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帮你实现什么目的,比如要求对方还钱、赔偿损失等。同时,你需要说明相关的事实和理由,比如你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导致你要起诉对方。 此外,起诉时还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总之,有对方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是起诉的重要一步,但要完成起诉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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