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离婚协议能否通过起诉变更?


在探讨生效的离婚协议能否通过起诉变更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协议的定义和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但又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 一般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要通过起诉变更生效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需要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例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利于自己的财产分割决定,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欺诈。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部分,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的情况变化,也是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变更的。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严重的疾病、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当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时,法律是允许通过合理途径进行调整的。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变更请求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公平、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诉讼中,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真的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如果只是因为一方事后觉得自己“吃亏”了,而没有合理的法定理由,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变更请求的。 此外,变更生效的离婚协议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可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 生效的离婚协议在符合法定条件和遵循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是有可能通过起诉进行变更的。但当事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才能增加变更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