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法关于违章建筑有哪些规定?

我家附近有人建了个房子,感觉像是违章建筑。我想了解下物权法里对于违章建筑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受不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一般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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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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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原《物权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涵盖,其中虽没有对违章建筑作出全面、具体的定义,但相关规定为处理违章建筑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首先,要理解违章建筑的概念。违章建筑通常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经过合法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而建起来的房子、棚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表明,对于违章建筑,政府有权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虽然民法典未直接对违章建筑的所有权归属作出规定,但一般认为,建造人对违章建筑并不享有完整的合法所有权。因为合法的物权需要基于合法的建造行为,而违章建筑的建造违反了相关规划和审批程序。不过,建造人对于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等可能享有一定的权益。比如,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建造人有权进行处理。此外,如果因他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违章建筑损坏或灭失,建造人也可以基于其对建筑材料等的权益主张一定的赔偿。总之,违章建筑的相关权益处理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多种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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