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杀身亡后能否进行维权?

我有个朋友自杀了,他生前遭遇了一些不公正对待,我想知道他自杀身亡后,家属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为他维权,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支持这种维权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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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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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自杀身亡后能否维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维权”的含义。维权通常指的是维护合法权益,也就是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等手段来恢复受损的权益或者获得相应的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自杀本身是一种自主决定结束生命的行为,但如果自杀是由他人的侵权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所导致,那么死者的家属是有可能进行维权的。比如,他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导致当事人名誉受损、精神受到严重折磨而选择自杀,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来维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再比如,如果有人对自杀者实施了暴力伤害等行为,导致自杀者陷入绝境而自杀,家属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方面,如果加害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诉;在民事方面,家属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然而,如果自杀是由于自杀者自身的心理、情感等原因,没有他人的侵权或违法行为介入,那么通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维权对象和依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他人对自杀者实施侵害行为,也就不存在需要追究责任和维护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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