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偷东西是否可以私了?


超市偷东西是否可以私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私了”的含义。所谓私了,就是指双方当事人不通过司法机关等公权力介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或问题。但在涉及法律问题时,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私了。 从民事角度来看,如果偷东西的行为只是造成了超市财物的损失,超市作为财物的所有者,有权与偷东西的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比如,偷了价值不高的商品,双方就商品的价值达成赔偿协议,这种赔偿性质的私了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偷东西的人需要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对超市进行赔偿。 然而,从刑事角度和治安管理角度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如果偷东西的价值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立案标准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情形,那么这就不仅仅是超市和偷东西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了,而是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当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就构成盗窃罪。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这些情况下,超市是没有权力私了的,因为这是国家公权力要介入处理的事情。如果超市发现盗窃行为后进行私了而不报警,实际上是在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超市偷东西在单纯涉及民事赔偿时可以私了,但一旦涉及违法犯罪,就不能私了,必须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