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督委员会是否可以进行留置?

我想了解下,现在监督委员会的权力范围挺广的,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权力对相关人员进行留置啊?我有点担心如果自己涉及到一些事,会不会被监督委员会留置,所以想弄清楚他们在这方面有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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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督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留置的。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在我国,行使留置权的主体通常是监察委员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留置是监察机关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意味着,监察委员会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条件上看,要针对特定的违法犯罪类型,并且有部分证据且存在法定的几种情形;从程序上看,需要依法进行审批。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留置措施的正确使用,既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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