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嫌疑人被甲省取保候审后乙省还能对其取保候审吗?

我因为涉嫌一起案件在甲省被取保候审了。最近乙省的司法机关也因为另一起案子找上我,说可能也要对我采取措施。我就想知道,我已经在甲省被取保候审了,乙省还能不能再对我取保候审啊?会不会两边的规定不一样,导致我这边的情况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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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犯罪嫌疑人被甲省取保候审后,乙省是有可能再次对其取保候审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次,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表明,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也就是不同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力根据各自所办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后,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所办理的案件往往是相互独立的。甲省的司法机关针对某一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并不影响乙省的司法机关根据自己所办理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对该犯罪嫌疑人再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就是说,乙省司法机关在处理自己的案件时,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乙省所涉案件的情节、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 不过,虽然乙省有权力再次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协调的问题。比如要考虑保证金的缴纳、保证人的确定等方面。同时,犯罪嫌疑人在被再次取保候审后,要遵守两边司法机关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确保能够及时配合两边的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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