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吗?
我现在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因为一些新情况,可能又面临相关法律程序。我想知道,在已经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下,还能不能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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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通常不会再次就同一案件重复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因为取保候审本身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相对较轻的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司法机关不会随意变更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然而,如果出现新的案件或者新的犯罪事实,对于新的案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主要是指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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