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能否把对方的养老金拿走?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我胜诉了,可对方一直不还钱,现在我申请了强制执行。我发现对方有养老金,我就想问问,在强制执行的时候,能不能把对方的养老金拿走用来还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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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有可能执行对方养老金的。养老金,简单来说,就是人们退休后能按月领取的一笔钱,保障其老年生活。从法律角度来看,养老金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以要求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养老金,但要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这里的必要生活费用,就是要保证离退休人员能够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这意味着,法院在执行养老金时,并不是可以毫无限制地全部划走。比如,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1000元,那么法院在执行养老金时,至少要给被执行人留下1000元用于生活开销。 所以,如果被执行人有养老金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划扣其部分养老金用于偿还债务。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比如是否有其他经济来源、身体状况等,来确定具体的划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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