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跨区能够查企业开的发票详细内容吗?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听说别的区的税务局好像要查我们公司开发票的详细内容。我不太清楚税务局有没有这个权力,跨区来查我们开发票的情况合不合法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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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务局跨区是可以查企业开的发票详细内容的。这涉及到税务检查权的问题。税务检查权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虽然没有明确提及跨区检查发票详细内容,但根据税收征管的目的和原则,税务局是可以跨区开展相关税务检查工作的。因为税收征管需要保证税收的公平、公正和足额征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发票开具情况可能会涉及不同地区的税收问题。当有必要时,税务局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跨区对企业的发票详细内容进行检查,以确保企业依法纳税,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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