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为数电发票后不能使用开票软件还能减免税款吗?
我公司最近转为数电发票了,之前用开票软件是可以减免税款的。现在不能用开票软件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减免税款的政策呢?心里没底,希望懂的人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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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转为数电发票后不能使用开票软件是否还能减免税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概念。数电发票,也就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它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去介质、去版式、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新发票。而开票软件减免税款,通常指的是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是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 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 2011 年 11 月 30 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转为数电发票后,企业不再依赖传统的开票软件进行发票开具。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前购买开票软件支付的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不能继续享受减免税款政策。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即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后续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仍然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也就是说,数电发票的推行,并不会影响纳税人依据财税〔2012〕15 号文件规定享受开票软件相关费用减免税款的权益。不过,纳税人需要注意按照规定保存好相关的发票等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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