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能否报销?


临时工工伤是可以报销的。在法律层面,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来明确一下“临时工”和“工伤”的概念。“临时工”只是一种通俗说法,在法律上,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管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就是说,不管是所谓的“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都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若用人单位已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临时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