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探讨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劳动者免于刑事处罚而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所谓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因某些法定原因,如犯罪情节轻微等,虽然行为人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决定不给予刑事处罚。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免于刑事处罚是否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第29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由此可见,过去“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和“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都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但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免予起诉制度已经取消。同时,现在刑法对应的条文是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从目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来看,一般认为如果劳动者仅仅是被免于刑事处罚,并不必然等同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免于刑事处罚意味着虽然构成犯罪,但基于各种因素最终没有给予刑事处罚。用人单位不能仅仅依据劳动者被免于刑事处罚这一事实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劳动者被认定犯罪,即使免于刑事处罚,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合法的。 总之,劳动者被免于刑事处罚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