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未超过一个月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我所在公司这个月工资还没发,虽然没到一个月,但我不想干了。想知道在这种拖欠工资未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又有什么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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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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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指的是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使得劳动者不得不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当用人单位出现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就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拖欠工资未超过一个月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未及时”的具体时长,但实践中不能简单以一个月为界限来判断。 有些情况下,即便拖欠工资未超过一个月,但如果用人单位是恶意拖欠,例如以各种不合理理由故意延迟发放工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此时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等客观原因导致工资发放稍有延迟,并且及时向劳动者说明了情况,与劳动者进行了沟通协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难以认定用人单位构成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直接以拖欠工资未超过一个月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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