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所在的单位已经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生活都快成问题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呢?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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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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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解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这就好比两个人原本约好一起做一件事,但因为一方的某些行为,另一方觉得无法再继续合作下去,于是决定结束这个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单位拖欠工资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所以劳动者依据此条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劳动者不仅可以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当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而且还能维护自己获得经济补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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