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上保险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没给我上保险,我在这工作心里一直不踏实。我想问问,就因为公司没给我上保险,我能不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呢?我担心自己这么做会不会违反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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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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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没上保险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我们先来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它保障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则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于劳动者而言,以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没上保险的情况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一定的步骤来操作。首先,最好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由于其未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通知的送达凭证等。之后,就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等事宜,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没上保险时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能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留好相关证据,确保自己的合法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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