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欠了十八年起诉还能要回来吗


在探讨工资欠了十八年起诉是否还能要回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没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可能就不会再像之前那样全力保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这个规定来看,工资被拖欠十八年,已经远远超过了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劳动者曾经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要求支付工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但是,在工资拖欠长达十八年的情况下,要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时间跨度太长,相关的证据可能已经难以收集。比如,劳动者很难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自己在这十八年中持续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除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劳动者还需要考虑证据的问题。要想通过诉讼要回工资,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实拖欠了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在十八年的时间里,相关的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即使诉讼时效没有问题,也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综上所述,工资欠了十八年起诉要回来存在很大的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希望,如果能够找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资拖欠的事实和数额,还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的。建议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