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我之前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才住了半年,因为工作调动要去别的城市,想提前解除合同。不知道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能不能解除这个房屋租赁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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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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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解除合同的,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看看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做一件事,中途都觉得不合适了,坐下来商量一下,都同意不继续做了,那自然就可以结束。在房屋租赁中,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愿意提前结束租赁关系,那么他们可以签订解除协议,这样租赁合同就可以合法解除,并且双方可以按照协商好的内容处理后续事宜,比如是否退还剩余租金、押金等。 其次,如果出现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也能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子因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严重受损,无法继续居住,那么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这就像是原本计划在一个场地举办活动,结果场地被天灾破坏了,活动没办法进行,那活动自然就得取消。(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出租人明确告诉承租人,不让他继续住了,或者把房子又租给了别人,这就属于出租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承租人一直拖欠租金,出租人多次催促,在合理时间内承租人还是没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承租人的正常生活,经过多次维修都无法解决,导致承租人租房的目的无法实现,那么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如果没有上述协商一致或者法定解除的情形,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承租人违约提前搬走,出租人可能会扣除部分押金作为违约金;如果出租人违约提前收回房子,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像重新找房子的费用等。总之,在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合同,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尽量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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