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决定解除吗?

我和一家企业签了合同,结果最近听说这家企业申请破产了,合同还有一部分没履行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决定解除这个合同,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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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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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相关主体是可以决定解除的。这里涉及到破产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管理人的合同选择权。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来处理破产企业的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这是因为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赋予管理人合同选择权,能够让管理人从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出发,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成本、收益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而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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