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能否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我爷爷去世前立了遗嘱,对部分财产做了分配,我是遗嘱继承人之一。但还有一些财产遗嘱里没提到,我想知道我作为遗嘱继承人,能不能去继承这些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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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遗嘱继承人是否可以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方式。而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了在继承顺序上,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 当存在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时,这部分遗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处理。因为遗嘱只对其明确处分的财产有效,对于未涉及的财产,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 那么遗嘱继承人对于这部分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是否有权利继承呢?这要取决于该遗嘱继承人是否同时也是法定继承人。如果遗嘱继承人本身也是法定继承人,那么在法定继承的框架下,他有权参与遗嘱未处分遗产的分配。例如,遗嘱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子女同时也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时就可以继承相应份额。但如果遗嘱继承人并非法定继承人,比如是受遗赠人,那么其就不能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因为受遗赠人获得遗产是基于遗嘱的指定,对于遗嘱未涉及的财产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人若同时具备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是可以取得遗嘱未处分遗产中属于自己法定继承份额的;若仅仅是基于遗嘱指定的非法定继承人身份,则不能取得这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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