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进行口头仲裁?
我和别人有一些纠纷,考虑通过仲裁解决,但我不太方便准备书面材料,想问问能不能进行口头仲裁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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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中,一般是不可以口头仲裁的。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这就明确了申请仲裁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来表达申请意愿以及说明相关情况。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要求书面申请仲裁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书面材料能够清晰、准确地记录当事人的主张和理由,便于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和后续的仲裁审理工作。同时,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仲裁过程中的重要证据留存。如果允许口头仲裁,可能会导致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容易引发争议和误解,不利于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纠纷的妥善解决。所以,通常情况下不可以进行口头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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