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开的票是否可以下月异地预缴?


在税务处理中,本月开的票是否可以下月异地预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税务概念。异地预缴是指建筑企业等纳税人跨地区经营时,需要按照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一些特定业务提前缴纳部分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是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的,为收到款项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如果本月开了发票,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看,当月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原则上,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异地预缴。一般来说,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预缴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预缴,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情况属实且合理,可能会允许延期预缴。 综上所述,虽然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来看,本月开票一般应在规定期限内预缴,但如果有合理原因并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能实现下月异地预缴。建议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与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沟通,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