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附期限合同是否能继续有效?

我签了一个附期限合同,原本合同期限是到上个月截止,但对方还在按合同执行相关事项,我有点拿不准这合同现在还算不算有效。我想了解下,附期限合同过了约定期限后到底能不能继续有效呢,有什么法律依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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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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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附期限合同能否继续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附期限合同的概念。附期限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且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对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也就是说,在生效期限到来之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开始生效。例如,甲和乙约定,合同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那么在今年1月1日之前,合同成立但未生效,1月1日到来后,合同就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当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届满时,合同的效力就会消灭。比如,丙和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从今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那么到今年12月31日,这份租赁合同就会失效。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即使附期限合同约定的期限已经届满,合同也有可能继续有效。这通常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者达成了新的合意。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接受对方的履行,那么可以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达成了新的合同关系,原合同继续有效。比如,上述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并继续收取租金,那么原租赁合同就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综上所述,附期限合同在期限届满后是否继续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失效,但如果当事人以实际行为达成新的合意,合同也可能继续有效。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和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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