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可以进行二次吗?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我对这个认定结果不太认可,觉得有些地方不合理。我想知道能不能申请进行二次交通事故认定,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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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是可以申请二次交通事故认定的,这里的二次认定准确来说是复核。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指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部门对原认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的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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