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半年后可以复议吗?
我之前收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时没在意,现在半年过去了,觉得责任划分不太合理,想申请复议,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复议这个认定书。我就想了解下,半年后还能不能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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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半年后是不可以复议的。这里所说的“复议”,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复核。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申请复核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必须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之所以设置这样的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及时性,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事实难以查清等问题。所以,在您这种已经过去了半年的情况下,是无法再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了。不过,如果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结论,可以在后续的民事诉讼等程序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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