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一年后是否可以复议?
我之前收到了事故认定书,当时没太在意。现在过去一年了,我觉得认定书里有些判定不太合理,想问下现在还能不能申请复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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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故认定书复议这个概念。这里说的复议,一般指的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行为。它就像是给当事人一个机会,对不太认可的事故认定结果进行再次审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了提出复核申请的时间是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三天内。 在您的情况中,事故认定书已经过去了一年,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日复核期限。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此时是不能再申请复议(即复核)的。不过,如果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事故认定,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新证据,由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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