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能否复议?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我对认定结果不太认可,想知道针对这种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我能不能申请复议来重新判定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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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能否复议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概念。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一些财产损失事故,或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时所采用的一种快速处理方式。在简易程序中,交警会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能否复议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明确说的是“复核”而非“复议”。也就是说,虽然不能对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认定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 申请复核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必须在规定的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交通事故认定在本质上是一种证据,是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等情况进行勘查、分析后得出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当当事人对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应通过申请复核的途径来解决。 总之,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不能申请复议,但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请复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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