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死是否能保释?


在探讨交通肇事致死能否保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对应概念。在我国,与之对应的是取保候审,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交通肇事致死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交通肇事致死就一定不能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交通肇事致死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的损失,取得了家属的谅解,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可能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肇事逃逸、无证驾驶、酒驾等恶劣情节,或者有再次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可能,司法机关通常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一般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总之,交通肇事致死能否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以及司法机关对社会危险性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