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退票费是否可以计算税?
我买了火车票后又退了,拿到了扣除退票费后的退款。我想知道这部分被扣除的退票费能不能计算税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税务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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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火车票退票费是否可以计算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税务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企业或个人而言,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一些支出所产生的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等税务处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这里的旅客运输服务指的是实际发生的、完成的运输行程对应的费用。而火车票退票费并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范畴。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退票费会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对于支付退票费的个人或企业来说,这部分退票费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税的。因为它不是实际的运输服务费用,不符合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运输服务定义。所以,总体而言,火车票退票费对于购票方不能用于计算可抵扣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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