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合同后对方一直不给我合同,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可签完后对方一直没把合同给我。我现在想知道要是追究赔偿的话该怎么做,这种情况能拿到赔偿吗,赔偿标准又是怎么算的,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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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一般来说双方都应持有合同文本,以保障各自权益、明确权利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民法典》中表明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如果一方拒绝提供合同,可能构成违约行为。但一般情况下,签好合同后对方一直不给合同,不能直接要求经济赔偿。 若想获得赔偿,得看具体情形。如果因为对方不给合同,导致您在后续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了额外的费用或损失,例如因无法明确合同条款而进行的协商沟通费用、因合同未明确而导致的决策失误损失等,且这些损失与未提供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您作为受损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通常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因对方未提供合同而给您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比如合同约定了交付合同的时间和违约责任,对方没按时给,就按约定执行。 在主张赔偿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未获得合同给自己带来了具体的损失,如相关的费用凭证、沟通记录等。同时,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等要求,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和对方沟通索要合同副本,对方拒绝,要保留好短信、邮件等沟通记录,作为后续主张权利的证据。要是沟通无果,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提供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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