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家庭的情人交往过程中的转账可以要回吗?


在探讨与有家庭的情人交往过程中的转账是否可以要回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金额大小以及具体情形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转账的性质。转账可能分为赠与和借贷两种不同的情况。如果转账属于借贷性质,也就是说双方存在明确的借款合意,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能证明这是借款,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是有权要求借款方归还借款的。 如果转账属于赠与性质,又可以细分为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一般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并且已经完成了转账交付。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通常情况下,已经完成的一般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然而,如果转账属于附条件赠与,例如是以结婚等为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同时,如果赠与行为损害了赠与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有家庭的情人之间的大额赠与,很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受赠方应当返还财产。 总之,与有家庭的情人交往过程中的转账能否要回,要具体分析转账的性质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