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之间给的钱能否要回来?
我在和情人相处期间给了对方一些钱,现在关系结束了,心里有点纠结这笔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到底能不能把这些给出去的钱要回来呀?是普通转账和发红包的形式,就想了解下有没有可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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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之间给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钱还没有给到对方或者财产权利还没完成转移,那么是有机会撤销赠与把钱要回来的。比如只是答应给情人一笔钱,但还没实际转账,这时候就可以改变主意不给了。 其次,如果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了,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能要回来。不过要是存在特殊情况,还是有可能要回的。比如给出去的是无权处分的大额财产。举例说明,如果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在没经过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给了情人,这种情况就属于无权处分。这时候,配偶可以要求情人归还,因为情人在这里会被认定为非善意第三人。 另外,要是因为受赠方的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等特殊因素,也是有可能要回赠与财产的,但这种情况相对少见。 如果在给情人钱的时候,有证据能表明这笔钱是借贷关系,比如转账时备注了是借款,或者有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是借出去的,那么按照借贷关系,是可以要求对方还钱的。 总之,情人之间给的钱能否要回,要综合考虑财产是否转移、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双方对于这笔钱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赠与:简单说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无权处分:就是一个人没有权利去处置某项财产,却对该财产进行了处分行为。 非善意第三人:指在交易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明明可能知道某些情况会损害他人利益,还参与交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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