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可以要回?

我在和对象谈恋爱的时候,给对方转了不少钱,有节日发的红包,也有一些大金额的转账。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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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转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可以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赠与和借贷这两个法律概念。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对方表示接受,一旦赠与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人了。而借贷则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 对于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转的520元、1314元等金额,或者备注有“爱你”“节日快乐”等表达爱意的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是基于表达爱意的目的,属于无偿赠与,在转账完成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如果是大金额的转账,且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比如转账时没有备注是赠与,或者双方有聊天记录等证据表明这是借款,那么这种转账可能会被认定为借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此外,如果转账是为了结婚等特定目的,比如为了购买婚房等进行的转账,但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么这种转账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总之,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要回,要根据转账的性质、金额大小、双方的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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