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对于企业取得的运输服务专票能否抵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收取的增值税中扣除,这就是增值税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运输服务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能抵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如果企业取得的运输服务专票,其对应的运输服务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该专票就不能抵扣。例如,企业购买的运输服务是专门用于职工福利旅游的,这种情况下取得的运输服务专票就不能抵扣。而如果企业购买的运输服务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运输原材料、产品等,并且取得了合法合规的运输服务专票,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综上所述,运输服务的专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但前提是要符合增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且不属于不得抵扣的项目。企业在进行抵扣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