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不到庭是否能开庭?
我有个官司,我是原告,被告方说他到时候不会出庭。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还能不能正常开庭啊?会不会因为被告不到庭就不开庭了,那我的权益咋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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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被告方不到庭,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开庭的。 这涉及到“缺席判决”的法律概念。缺席判决,简单来说,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的判决。当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给被告送达了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没有合理的理由却不来参加庭审,法院是有权继续开庭并作出判决的。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有不同规定。比如离婚案件,由于涉及到人身关系等特殊性质,一般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若被告不到庭,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如拘传等,以保证案件能顺利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缺席判决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但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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