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的同种漏罪能否进行审判监督?


在探讨执行完毕的同种漏罪能否进行审判监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审判监督程序,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其目的在于纠错,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而漏罪指的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对于同种漏罪,即与已判决之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于执行完毕的同种漏罪能否进行审判监督,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条件。如果漏罪的发现是由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比如证据的收集不全面、法律适用的不准确等情况,导致漏罪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理,那么就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但如果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并没有错误,只是单纯因为新的证据或者线索才发现漏罪,这种情况下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司法机关会权衡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漏罪情节轻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可能会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且对整体的司法公正影响不大,可能就不会轻易启动。而如果漏罪情节严重,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依法启动该程序。 综上所述,执行完毕的同种漏罪在符合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审判监督的,但具体是否启动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