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能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劳动者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开始工作,工作期间受伤后就会担心能否认定为工伤。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的。虽然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具备了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其次,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先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被确认,劳动者就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 总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