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未备案是否可以单独进行预告登记?
我买了套期房,和开发商签了预售合同,但合同还没备案。我担心房子后续会有问题,想做预告登记保障权益,可不知道预售合同没备案能不能单独去做预告登记,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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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预售合同未备案是否可以单独进行预告登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预告登记和合同备案。 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一种登记。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屋还没正式过户到你名下之前,通过预告登记可以防止开发商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或者进行抵押等操作,保障你未来能顺利拿到房子的产权。而合同备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主要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便于政府部门监管。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预售合同必须备案才能进行预告登记。 同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但也未对未备案的预售合同能否进行预告登记作出禁止性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登记机构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做法。有些地方的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预售合同先进行备案才可以办理预告登记,这是因为备案后的合同能更有效地证明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便于登记机构审核。但也有一些地区,只要预售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即使未备案也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所以,预售合同未备案理论上是可以单独进行预告登记的,但具体能否办理还需要根据当地登记机构的规定和要求来确定。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先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条件,以便顺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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