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月捐是否可以抵税?
我一直有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进行月捐,听说有些慈善捐赠是可以抵税的,不知道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月捐属不属于这种情况呢?想了解下能不能用来抵税,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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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抵税在这里说的是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符合规定的捐赠金额从收入里扣除,这样应纳税的金额就减少了,从而少交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进一步解释,这里的捐赠是指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一个国际组织。在我国,要实现捐赠抵税,必须是通过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进行的公益慈善捐赠才行。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月捐,一般情况下不是通过我国境内的这些特定渠道进行的,所以通常不能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抵税。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通过境内特定途径的公益捐赠才可能抵税,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月捐大多不符合这样的条件,难以用于抵税。如果想要通过捐赠抵税,建议选择通过我国境内合法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进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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