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能成为挪用公款的共犯?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领导让我配合另一家单位的人挪用一笔公款。我很担心这样做会违法,想知道在法律上单位能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的共犯呢?我要是参与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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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是否能成为挪用公款的共犯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挪用公款罪的概念。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挪用公款罪作出了规定,不过该条文本身并没有直接提及单位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但是根据刑法理论和相关司法解释,单位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 共犯通常要求各个犯罪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是自然人犯罪,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虽然单位本身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实行犯,但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可能存在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这里的“他人”主要指自然人,但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符合上述规定,是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的。 也就是说,单位本身不会成为挪用公款的共犯,但单位里的相关自然人,若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参与到挪用公款的行为中,是可能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的。比如单位的领导指使员工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策划挪用公款,那么该领导和员工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所以,若你参与到单位配合挪用公款的行为中,极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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