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过孩子的女方可以和军人结婚吗?
我是女方,之前未婚生过孩子,现在谈了个军人对象,打算结婚。但我心里一直有顾虑,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和他登记结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未婚生过孩子的女方和军人结婚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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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未婚生过孩子的女方是可以和军人结婚的。 军婚,指的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在我国,军婚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同时在结婚登记等方面也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这里面并没有提及未婚生育过孩子不能结婚。 对于军婚,部队一般会对现役军人的结婚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是为了确保婚姻关系不影响军人的忠诚和军队的安全稳定。不过,政治审查主要关注的是女方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严重违法犯罪等不良情况,未婚生育孩子这一情况本身通常不会成为政治审查不通过的理由。 所以,单纯从法律规定和通常的审查情况来看,未婚生过孩子的女方是可以和军人结婚的。但具体情况可能因部队的相关政策和实际审查标准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与军人所在部队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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