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中未取得房产手续的房屋可否买卖?


在探讨未取得房产手续的房屋能否买卖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首先,我们要明确“未取得房产手续”的含义。通常来说,房产手续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最重要的房屋产权证书等。这些手续是房屋合法建造和拥有合法产权的证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虽然《民法典》并没有直接禁止未取得房产手续的房屋进行买卖。根据《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也就是说,从合同层面,买卖双方就未取得房产手续的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可能有效的。然而,我们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的“不得转让”是从物权变动的角度进行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房屋的所有权无法进行合法转移。这就意味着,买家虽然支付了房款并占有了房屋,但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出现纠纷,买家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如果卖家存在债务纠纷,该房屋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拍卖;或者卖家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买家可能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未取得房产手续的房屋可能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可能是违法建筑,随时面临被拆除的风险;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安全等。因此,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不建议购买未取得房产手续的房屋。如果非要进行交易,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降低交易风险。总之,未取得房产手续的房屋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在物权转移上存在法律障碍,且交易存在较大风险。在进行此类房屋买卖时,交易双方应当谨慎考虑,并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