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是否可以上诉?


在探讨仲裁后是否可以上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仲裁和上诉的基本概念。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它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而上诉则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具体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仲裁裁决就绝对不能被推翻或者修改。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这些规定同样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仲裁后不能上诉,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