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叫担保人是不是就没事了?

派出所把我叫过去当担保人,我想知道这意味着被担保的人是不是就没事了,之后还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派出所叫我去当担保人到底代表什么情况呢,心里有点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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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派出所叫担保人并不意味着事情就完全结束了。担保人,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法律事务中,为他人的行为或义务提供保证的人。当派出所叫担保人时,通常是涉及到了相关案件中的取保候审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意味着,担保人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出现的角色。 而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以,派出所叫担保人只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被担保的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暂时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但案件仍在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过程中。如果后续被担保的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于担保人而言,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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