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是自己所得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方面有些疑惑。不清楚离婚后自己所获得的财产是不是就完全归自己了,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想具体了解一下离婚后财产到底该怎么算,哪些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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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并不一定都是自己所得。首先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没有特殊约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离婚后所获取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如果是通过个人劳动、经营等合法途径新取得的财产,比如离婚后新的工作收入、新的经营所得等,属于个人财产。但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离婚时对财产有分割约定,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且约定合法有效,那这些财产才属于其个人财产;若离婚后所得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转化而来,像房产在离婚后增值部分,往往不能单纯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后因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才是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财产是否是自己所得,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享有的财产,其所有权归一方,另一方没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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