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加盟费还能使用商标吗?


在商业加盟活动中,加盟费和商标使用是常见的概念。加盟费通常是加盟者为获得加盟品牌的各种经营资源,如商标使用权、经营模式、技术支持等,而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商标使用则是指加盟者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特许人拥有的商标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来说,如果不交加盟费,是不能继续使用商标的。这是因为加盟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在加盟合同里,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商标,往往是以被特许人支付加盟费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交加盟费和使用商标这两者是紧密关联的。如果被特许人不交加盟费,就违反了合同约定。 一旦被特许人不交加盟费,特许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比如,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被特许人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而且,特许人还有权解除加盟合同。一旦合同解除,被特许人就失去了合法使用商标的依据。如果被特许人此时还继续使用商标,那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不交加盟费还继续使用商标,可能会面临商标注册人追究侵权责任,可能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不交加盟费通常不能再使用商标,否则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果遇到资金困难等情况无法按时交加盟费,建议及时与特许人沟通协商,尝试达成新的解决方案,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